考试科目
- 乐理: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,包括音与音高、音长与节奏、常用乐谱符号、音程与和弦、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等。
- 听写: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,包括单音、旋律音组、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、和弦、节奏和单声部旋律等。
- 视唱: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,音准、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,以及音乐表现力。考试内容通常为新谱视唱,使用五线谱记谱。
- 器乐:主要考查考生的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,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。考生需要自备两首乐曲进行演奏,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。
- 声乐: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、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。考生需要自备两首声乐作品进行演唱,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。
考试形式
- 笔试:乐理和听写通常采用笔试形式,考试时间为90分钟。
- 面试:视唱、器乐和声乐通常采用面试形式,考生需要在考官面前进行现场表演。
考试类别
- 音乐表演类:包括器乐方向和声乐方向,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考试。
- 音乐教育类:考生需要选择主项和副项,主项为王项 165 分、副项 75 分。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器乐;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声乐。
考试要求
- 器乐科目采用独奏形式,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。
- 声乐科目采用清唱形式,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省份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,考生需要关注所在省份的具体考试大纲和要求。